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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州房产律师-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们讨论这个问题要撇开《合同法》第52条所列举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而重点讨论《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和《民法总则》三十五条的规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所谓未成年人,就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和《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所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呼应标题,本段的结论就应该到此】

  此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再结合上面的结论,可以得出进一步的结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未成年人对其父母的法定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1、父母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处分房屋,属于重大的民事交易,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代理。

  但是,《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等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法定代理即可产生法定代理的法律后果,还是父母双方同时法定代理才能产生法定代理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认为父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父母的法定代理由未成年人承担民事法律义务和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简言之,即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简言之,即法定代理是代理的一种。

  因此,父母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未成年人承担民事法律义务和责任。

  三、父母处分未成年人房产行为的效力和责任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果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在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可撤销的情形下,合同合法有效。

  关键是,如果父母处分未成年的财产不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呢?这个问题就要结合“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和“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来看【这个时候不得不提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1、“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规定是一种管理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因为这暗含着一个前提——合同相对人是善意的,不构成恶意“串通”。但是,父母违反该规定,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要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和《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法律责任。

  2、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形,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父母与合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那么,合同无效。在父母非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其房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背景下,是否构成“恶意串通”,关键是看相对人是否是恶意的,也就是看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父母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非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侵害其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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