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拍卖:通过执行异议撤销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厉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撤销拍卖。【参考案例:案例一】
二、非司法拍卖: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拍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1、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或厉害关系人可以起诉确认拍卖无效,拍定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拍卖活动中的委托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这也符合《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参考案例:案例二】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拍卖人做出行政处罚。【参考案例:案例三】
综上,对于司法拍卖,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撤销拍卖;对于非司法拍卖,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之所以对于司法拍卖只能通过执行异议撤销,是因为司法拍卖具有公法的性质,拍卖机构是法院的执行机构;而普通的民间拍卖具有私法性质,委托人(如房屋所有权人)和拍定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也是一般的买卖合同,只不过就是签订的过程比较特殊。
附案例一:北京新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同力制冷设备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中财诚信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与北京市同力制冷设备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07年6月20日作出(2007)一中民初字第1750号民事判决,内容为,同力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诚信公司借款本金500万美元;同力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汇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新元公司与同力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一中院于2010年7月9日作出(2010)一中民初字第1522号民事判决,内容为,同力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新元公司500万美元借款本金的利息及复利(自1998年4月23日起至2009年10月20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及复利的总和以新元公司起诉的8465086美元为限);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07年8月30日,诚信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执行,北京一中院立案执行。执行中,新元公司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其为(2007)一中民初字第1750号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北京一中院经审查认为新元公司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一中院在对上述两份生效判决执行中,冻结了同力公司持有的北京长城华人怀思堂(以下简称怀思堂)全部投资及收益,北京中必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冻结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价2005.30万元)后,委托中安太平(北京)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太平拍卖公司)进行拍卖,2014年4月21日,经第一次公开拍卖,新元公司以2086万元竞买成功。
2014年5月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07)一中执字第1336号、(2010)一中执字第1326号执行裁定,确认同力公司持有的怀思堂全部投资及收益归新元公司所有。2014年7月4日,北京一中院向北京市延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延庆工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延庆工商局协助将同力公司持有的怀思堂全部投资及收益过户至新元公司名下。同力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异议称:首先,新元公司不具备购买同力公司持有的怀思堂投资权益的主体资格,且拍卖公告中未公告竞买人须具备特殊主体资格。其次,北京一中院在拍卖同力公司持有的怀思堂全部投资及收益过程中,另案债权人杨培根与怀思堂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且该案争议标的为6000万元。北京一中院执行部门应当知晓怀思堂可能存在巨额债务,其在拍卖过程中未对此瑕疵予以公示和披露,亦属于重大瑕疵未公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