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程序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一般遵循以下程序规定:
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审核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作出决定。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等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
三是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伤残等级的,根据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